关于甘棠片区十八亩明渠建设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对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中房地产估价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九房字[2018]23号)等有关规定,拟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担任本项目评估工作,现将征收房屋评估信息及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须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浔阳区甘棠片区十八亩明渠建设房屋征收项目。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的征收范围:新公园三支路排水管网沿线(约35户);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工作内容
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含构筑物、附属物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四、报名资格
已列入九江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录中初审合格的评估机构。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报名授权书(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资质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拟安排在本项目中负责评估工作的估价师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拟安排在本项目中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务合同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浔阳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查。
七、服务收费
参照相关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八、最终确定中标公司办法
浔阳区甘棠片区十八亩明渠建设房屋征收项目部按照《关于对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中房地产估价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九房字[2018]23号)的第二条规定进行确定。
九、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30日17时止。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浔阳区参与房屋征收估价工作。
十、报名地点
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政府大楼五楼B516室)。
联系人:殷俊强 联系电话:18607021236
十一、相关要求
1、评估机构确定后,负责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押于区住建局,待项目结束后取回。
2、拟派驻本项目的注册估价师必须长驻本项目。
3、区住建局将不定期对派驻本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估价师不在项目上,发现1次的处罚伍仟元,发现2次的,直接将该公司清退,且两年内不得在浔阳区参与房屋征收估价工作。
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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